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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0:54 北京商报
酝酿三年之久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终于出台。昨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所建立的“两店一年”的准入制度、特许人备案、信息披露等制度等将有效遏制特许经营欺诈案件的频发。 记者了解到,正式颁布的条例同之前的草案一样,强调了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但至少要拥有2家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违反此“两店一年”规定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在此条例中,对特许加盟欺诈起到有效监管作用的是特许人备案制度。该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逾期不备案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张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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