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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广州逾四万名年收入超12万元纳税人已完成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3:57 中国新闻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法》,所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管是否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当中就一些收入进行过申报,当年结束的时候,都要到税务部门自行办理申报。中新社发 michal lee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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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须自行申报2006年度

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期限为3月31日。记者昨日从广州地税获悉,目前自行申报的期限已经过半,全市已有超过4万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使在春节期间,纳税人还在家中上网完成自行申报手续。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月13日,广州市已有超过4.2万名纳税人向各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其中在1月15日至1月底期间申报的就有超过1.7万人。在全市各区中,天河区地税局申报的人数最多,达到1.1万人,紧随其后的越秀区地税局则受理了9900多人的自行申报。

  天河、越秀等“大区”自行申报人数占全市近一半,而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比较集中的广州开发区也有超过5700人办理了自行申报。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尽快申报办理个税自行申报手续,逾期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如果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记者 李杉、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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