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非”减持行为应区别对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09: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丁艳芳)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周到将“大非”减持原因归纳为三种:一是自身现金流不足,出售部分股份来补充现金流;二是认为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了变化;三是大股东经过评估后认为目前股价明显高估。

  从目前的22家公司来看,他们各自的减持情况都不尽相同。以伟星股份为例,伟星集团的控制人就是伟星股份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伟星集团的减持可归为“小试牛刀”型。东方证券的纺织服装行业分析师施红梅也认为,这可以理解为一次正常的商业行为,因为伟星集团旗下有众多业务,从事纽扣、拉链业务的伟星股份只是其投资的一部分,而且这点减持的数量既没影响到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对伟星股份未来的经营产生太大影响。

  但天津宏峰吉林敖东东华实业他们各自的第二大股东则属于“坚决套现”型。深圳国恒实业将其持有的目前可流通的2805万股天津宏峰一次性抛光,其手中还剩2805万股和7020万股分别到明后两年的1月11日才能解禁。东华实业的第二大股东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也是如此,从去年11月起分三批抛售了手中所有的1500万股解禁股份,剩下的1500万股和1085万股要到今明两年的11月7日解禁。

  另外,上周五泰达股份公告被泰达集团减持就不属于“大非”减持。2005年12月泰达股份完成股改后,泰达股份跌破2.40元,泰达集团为履行股改承诺,斥资2.49亿元从二级市场买入1.05亿股泰达股份流通股。这次减持的不是股改前的非流通股,而是那1.05亿股中的2280万股,平均减持价9.20元,仅这些就已基本拿回了当初的全部成本。泰达集团应该是出于回笼部分现金的目的,并非不看好泰达股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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