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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10:36 海峡都市报
记者 江娟珺 通讯员 贾格 今后,城镇廉租住房租金将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的。 近日,为了规范福州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福州市物价局与福州市房管局联合制定了《福州 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的供给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形式。 租赁补贴是指按规定向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发放租赁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廉租住房所在地存量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每年公布一次)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实物配租是指按规定向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优惠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租户,其租金标准按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租金核减是指按规定对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实施租金减免。核减标准按照承租公房规定的类别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规定的租金差额标准核减,但最低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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