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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统计:东北历史欠税豁免额近百亿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2:44 中国新闻网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形成的,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图为东北工业重镇沈阳市区内的一家工厂粉刷一新。中新社发 廖攀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有关部门统计,东北地区符合规定能够获得豁免的历史欠税将近100亿元。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1997年底以前的欠税为38亿元左右,历史欠税涉及企业4200多户,其中以冶金行业企业居多,仅鞍钢集团欠税就达7.6亿元。大连市1997年底前的历史欠税约1亿元。截至1997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共有1900多户欠税,欠税总额为18亿元。而吉林省所形成的历史欠税在20亿元左右。 2006年12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该通知下发之日尚未清缴入库且符合通知规定的欠税予以豁免。 业内专家指出,“这是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项重大优惠措施”,这项“豁免令”相当于间接向这些有政策性欠税的企业注资,使得长期挂账的欠税变成了企业的资本。(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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