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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征土地使用费”事件追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20:12 中国经营报
过去几天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心里多少感到有些委屈。 “我们研究征收土地使用费的初衷,是为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媒体和外界的理解有所偏差。”2月7日,他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事情的起因,是2月3日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首场记者招待会上,林透露广东正拟向土地使用者开征“城乡建设用地使用费”。此说一出,舆论哗然。 据了解,目前房地产开发中已有一项“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征收对象是地产商。按最新规定,今年1月1日起,该税种每平方米年缴税额在原基础上提高了一倍。一般情况下,地产商会将此项税款计入房价,实际上仍由购房者承担。 外界质疑的焦点在于:在已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再向业主征收土地使用费,无异于重复收费,将加重企业和民众负担。 “土地使用权是有偿转让而不是无偿获得的,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缴纳了地价款,再开征土地使用费等于把使用权又卖一次,于法于理都讲不通。”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对此的强烈反应,大体可视为外界的集体呼声。 而按林浩坤的解释,征收土地使用费,实际上是为了遏制日益严重的土地浪费现象。他举例说,如今不少生产企业圈了一大片地建“花园式工厂”,其实大部分地方长期闲置,农民拥有多处宅基地,却没有建房,城市居民买了一套房不满足,还要买第二、第三套。 “据我调查,目前这些房子里最小的‘业主’仅3个月大,至少10%的‘业主’还在上幼儿园或者小学。”他说。 在他看来,小部分城市居民拥有多套房产,不是正常的居住需求,土地资源被浪费,客观上也抬高了房价,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合理加以引导,征收“城乡建设用地使用费”,目的就是让那些多占用土地者增加土地使用成本,有利于调节房屋供应。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方面向记者出示的文件显示,广东省政府于2005年8月转发了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要求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研究探索开征土地使用费的办法,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该厅据此草拟形成相关文件,正提请省政府批准执行。 但该厅人士强调,此项政策征收对象包括所有的城乡用地,例如超过标准的工厂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的广场用地等等,而且覆盖“城乡”,又比仅限于“城镇”的土地使用税范围更广,至于城市居民住宅,只占此项计划中的收费中很小的一部分。 按照林浩坤等国土资源厅官员的表述,此项收费直接目的是为了抑制土地浪费现象,没必要与城市住宅房价问题联系起来,因为房价是由各种综合因素形成的产物,而且此种土地使用费征收,在国外已有通行的成熟做法。 他们表示,到目前为止,有关征费方案正在设计之中,细节尚未最后敲定,但肯定会设置符合实际情况的“门槛”,应该不存在对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第一套房购买者收费的问题,具体缴费标准,也会按照单套房屋大小分开不同档次,面积越大则单位面积的缴费越多。 “房子卖出之前,这个费用由房地产商支付,已购房业主,在拥有房屋使用权的同时,实际上也占用了土地,同样需要征收。”林浩坤说。 但对以上官方解释,不同意见依然不绝于耳。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老牌地产商珠江实业集团董事长郑暑平表示,出于“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目的征收土地使用费理由有些牵强,因为“如果是买来投资的,这套房最终还是有人住的,何来浪费?” 本报记者:巫燕玲、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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