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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海人大1号议案落地难 国际金融中心该有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20:12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黄杰

  除社保案之外,如何把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显然成为本届上海市两会的最大热点。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必须实施特别立法,”上海市人大代表朱荣林的议案《尽快制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特别法》成为今年上海市人大1号议案。

  2月7日,上海市人大办公厅一官员告诉记者,尽管上海本身没有能力解决特别立法问题的能力,但他们已经准备将关于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快特别立法的议案,在春节后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提交给全国人大。

  1号议案聚焦特别立法

  “必须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特殊的立法保障——上海金融中心应该享有部分行政许可权,央行等几大金融监管机构应根据法律授权将其部分行政许可权授予其上海派出机构……”尽管是在地方两会上,朱荣林还是在议案中吁请全国人大能对上海金融业发展给予特别支持,授予上海市人大对此进行立法的权力,“因为解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立法问题已呈燃眉之势。”

  前述人大办公厅人士告诉记者,以往的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过,从立法体系以及其他方面促进、规范国际金融建设行为的建议。比如,能否参照伦敦、香港或者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经验,让上海也拥有一些特权。

  “上海如果和北京执行一样的优惠幅度,优秀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凭什么选择落户上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大代表就认为,上海要想成为国际金融中心,首先就要做到如何与北京、深圳、天津等城市有所不同。

  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就需要赋予上海市人大相应的立法权限,以制定出相关的特别立法。

  “包括伦敦金融城在内的诸多国际金融中心在建设初期都得到了相应的特别立法支持。从眼下看,京津唐正在抱团建设北方经济中心,如果国家不能赋予上海特别立法权限,则无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该人大代表非常直接。

  人大代表陈坚亦表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现阶段最重要的是,要不失时机地争取关键性的试点政策。上海要争取人民币自由兑换试点、与人民币相关联的衍生业务试点的政策。要探索和完善包括商行和投行、基金和债券、融资和拆借等现代金融交易市场体系。

  “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离不开法律的支撑。”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缪林凤高级律师委员说,上海要想成为区域性的国际金融中心,就必须拿出一些足够把别人引进来、留得住、扶起来的硬性优惠条件。

  立法权限难以下放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陈步林委员认为,长期禁锢在国内整个金融环境之中的上海并没有享受到比北京、天津、深圳等国内城市更多的独特优势。

  比如在金融体系建设中,城市本身没有主动权,相应的权力滞留在各部委手里,而各部委派驻上海的窗口单位同样没有多少权限,这直接导致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进程中长期以来难以展开手脚。

  “我们现在没有能力解决特别立法问题,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却不容停滞。因此,上海市金融办正在牵头研究金融体系再造等具体工作,以期达到服务、管理同步推进。”据参与《上海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订的一位专家透露,关于设立上海市金融特别法院和成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的相关文件已经得到了上海市人大和政府的支持,相关草案现处于讨论状态。

  该专家指出,成立一两个研究部门容易,但酝酿设立上海金融特别法院仍然受制于现行立法环境约束。“从现在看,我国尽管设有军事法庭、铁路法庭、少年法庭等专门的条块执法机构,但金融业从来就没有纳入到单独执法的体系中去,因此,操作此事难度很大。”该专家说。

  “如果全国人大考虑赋予上海实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特别立法,则意味上海今后会享有诸多特权,比如开展人民币自由兑换试点,进而与国内其他城市逐步拉开距离。”陈步林说,这一立法体系一旦落地,对上海乃至整个

长三角的影响将非常巨大,可以预期上海将真正成为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窗口。本报记者: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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