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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提高焦煤和盐业资源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7: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焦煤和盐业的资源税,新政策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称,将主要用于炼焦炭的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这个幅度低于市场预期的1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在2004年12月将煤炭资源税提高至3.2元/吨。从焦煤--焦炭--钢铁产业链角度看,近两个月焦炭已经连续两次调高价格,由此推测,钢铁价格近期上涨也有一定合理性。(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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