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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自然人注册商标门槛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11:03 城市快报

  昨天,本报报道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成吉思汗”商标进行限制注册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将对自然人注册商标作出具体限制措施。今天记者从商标事务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将从下周开始对自然人注册商标提高门槛,限制恶意抢注等问题。

  以自然人名义注册须有4条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上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对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做了重大调整,纯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满足4个条件:1.个体工商户以负责人姓名申请;2.个人间合伙的,以全体合伙人姓名共同申请;3.农村承包经营户以承包合同签约人姓名申请;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姓名申请。上述所有自然人都必须同时附个人身份证及经营资格证明。除此之外,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以营业执照或登记文件核准的范围为限,或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商标转让的受让人也参照上述规定。

  政策调整还原立法本意

  本市天金商标事务所米阿前所长介绍说,这一政策的出台,与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并不冲突。当年修改的《商标法》,增加了自然人可以作为商标权利主体的规定,但应该是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

  在2001年底至2007年初这5年多的时间里,国家商标局并没有对自然人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这一方面体现为国家对商标权的私权性质的认可,另一方面也考虑了针对外国自然人不设限的客观情况,采用“国民待遇”原则。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大量自然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闲置,占用了有限的商标注册资源;一些自然人注册商标以交易为目的,由此获利,与商标注册的立法原则意义相悖;一些自然人以抢注为业,借机向真正的权利人敲诈勒索,败坏了诚信的社会风气,让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叫苦不迭。

  这次政策调整,正是还原《商标法》的立法本意。随着社会诚信程度的不断提高,有朝一日,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还应按照“私权”和“国民待遇”的原则,取消限制。

  《太离谱!卫生巾竟叫“成吉思汗”》后续

  地理商标拿“身份证”

  今后地理商标产品有了专用标志,地理商标的注册人及权利人均可使用该标志。该标志与地理商标一同使用,使用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本市津南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注册的小站稻成为本市唯一一个使用地理商标专用标志的商标。

  截至2006年底,我国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已达219件。地理标志保护的商品主要是特色农产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以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

本组撰文 记者 刘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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