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年所得12万元者须自行报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8:1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2月7日讯 (记者陈岚桦)记者从海南省地税局获悉,近期,我省地税局已下发有关通知,要求省内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应在今年3月31日前自行申报纳税。

  据该局有关人士介绍,按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必须向当地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而且,只要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对于上述规定,不少纳税人表示不解。对此海南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解释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

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如果这部分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
执行力
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即便他们平时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款,年终后仍需要再进行纳税申报。

  据了解,按照征管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均可到所在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另外,纳税人还可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方式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纳税人可以登陆海南地税局网站下载纳税申报表,或者可以直接到辖区内地税营业厅领取。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