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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两部委:敏感行业债券禁止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2:10 新闻晨报

  □记者周凯

  晨报讯昨天,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宣布,已经会同外管局对“金融业不良债权”的对外转让进行规范,特别规定敏感行业债权禁止转让。这一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此份文件,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中不得含有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作为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行业的企业的债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对外转让的债权。

  文件还规定,从事对外转让不良债权的境内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下一年度对外转让不良债权计划,包括现有不良债权基本情况、下一年度拟对外转让债权及拟转让债权回收情况预测。

  1998年,我国成立华融、

长城、东方、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但是在2004年度的
审计
风暴中,四家资产公司却被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金额715.4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

  发改委表示,出台此文件的目的在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有关外债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积极防范和化解处置过程出现的外债风险,促进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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