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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16:31 保监会网站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评估债券投资信用风险。这是保险业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标志保险资金债券投资开始步入信用风险管理阶段。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信用风险是债券投资最主要的风险。债券市场发生的偿付风险案例说明,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债券投资的紧迫任务。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迅速发展,无担保企业短期融资券累积发行规模已超过5000亿元,长期无担保企业债券业也已在市场出现,同时有关部门正在修订企业债券管理规定,将为无担保债券投资提供政策支持。从国际经验看,利用现代金融技术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识别、衡量、评价、控制信用风险的系统,是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指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有利于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提高保险机构核心竞争力,也有利于促进债券信用评级的规范发展和债券市场的稳健运行。 《指引》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评级制度。《指引》借鉴国际信用评级经验,规范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确保评级基本程序完整有效。二是坚持二元评级方法。《指引》将信用评级分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单元,主体评级主要评估发债主体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债项评级主要结合债券特点和相关合同,考察债务人偿还特定债务的信用程度。三是规范评级报告内容。《指引》规定信用评级报告包括评级分析和评级结论两个部分,并特别规定跟踪评级报告的基本内容。四是构建具体评级模型。《指引》鼓励保险机构在遵循普遍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评估模型。五是强化持续评级和信息系统建设。《指引》强调持续评级的重要性,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跟踪并积累评级信息。 据悉,保监会还将发布《保险机构交易对手管理指引》等政策规定,逐步建立保险资金风险管理制度,为加强保险资金全面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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