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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透露外资并购审查环节 鼓励参与国企改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9:02 中国新闻网
图为上海产权交易所在上海一次工博会中的交易频繁。(资料图片)中新社发 井韦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昨日,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孙鹏在“跨国公司与中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透露了外资并购审查的三大主要环节,即反垄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国有企业并购和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合乎规定程序,保证在岗以及下岗职工利益三项审查。 商务部部长助理傅自应与会期间也指出,我国将继续保持引进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鼓励外商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行为等。 孙鹏指出,对外资并购要审查的要素比较多,但关键就是前三个。他提醒道,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是整个并购审查的内容之一,但不是最主要的,因为安全审查和产业政策有关系,但不完全相关。 对于商务部出台并购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原因,他表示并购在中国刚刚起步,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随着并购的增加,中国市场不断开放,相关法规有必要做一些调整。对于外资并购审查规范性文件何时出台,他表示“不是日期的问题,而是逐步规范的过程”。 他还透露,商务部对外资并购的总体思路是“规范、管理、发展”,即通过对并购行为的规范,进一步扩大通过并购方式来吸引外资;另一方面,防止在并购中对国家安全产生一些影响,“商务部对并购的态度是:并购是经济生活中的正常行为”。 傅自应透露,我国将修改并完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鼓励和引导外商向节能环保、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尤其是服务外包产业,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的外商投资。 他还指出,我国将鼓励外商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培训中心;鼓励跨国公司与国内研发机构开展合作,扩大外商投资技术的溢出效应;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健全创业投资的内部机制,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行为,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做好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活动。他还提出,我国将积极稳妥的推动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重点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信息技术软件、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周明 肖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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