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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独享“苹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2:33 北京商报
在经历了积年累月的商标诉讼后,苹果商标终于重新回到了苹果公司的怀抱。昨天, 苹果公司与甲壳虫乐队的苹果唱片公司欣然宣布,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签署了一份有关“苹果”名称和苹果标识使用权的新协议,这份协议替代了他们于1991年签署的协议。 根据新协议,苹果公司将持有所有与“苹果”有关的商标,并将其中某些商标授权给苹果唱片公司以供其继续使用。 由于双方宣告和解,两家公司正在进行的商标诉讼自然也随之结束,双方将承担其各自的法律费用。同时,苹果公司将继续在iTunes上使用其名称和标识,不过目前双方和解条款的具体内容还未公布。 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对此评论道:“我们喜爱甲壳虫乐队,就这些商标而与他们发生争执是一件痛苦的事。很高兴能以积极的方式解决该问题,同时这也消除了日后出现更大分歧的可能性。” 苹果唱片公司经理尼尔·阿斯皮纳尔在代表公司股东对此次和解进行评论时也称:“能够解决这场纠纷并继续向前迈进真是一大快事。” 不过,目前两家公司在发表联合声明时没有提到关于甲克虫乐队的歌曲下载问题。今年1月苹果发布首款手机iPhone时,乔布斯在iPhone上特意播放了甲克虫乐队的一首歌曲,有分析认为此举表明该乐队距离数字化已不再遥远。 王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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