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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欧盟最新实施的两法规简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0: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1月16日实施的邻苯二甲酸盐新标准

  欧盟最新颁布的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新指导标准(第2005/84/EC),已于2007年1月16日起执行。该标准将取代欧盟各成员国不同的邻苯二甲酸盐强制执行标准,并取代欧盟以前实施的临时措施。

  新指导标准要求,DEH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B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将被限制在所有儿童玩具和服装以及其他物品所使用的PVC材料中使用。相应的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和DN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也限制在儿童玩具和服装以及所有可能被放入口中的物品中使用。上述6种成分的含量不得超过0.1%。所涉产品不仅包括36个月以下婴童的玩具、服装和护理品,还包括其他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可能会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物品。

  1月16日生效的欧盟采纳低电压指令

  欧洲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7日采纳第2006/95/EC号指令以取代与电气设备电压有关的第73/23/EEC号指令。

  第2006/95/EC号指令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其文本与旧有的第73/23/EEC号指令一样,只是编号经过更新。指令涵盖对交流电电压介乎50至1000伏特、直流电电压A介乎75至1500伏特的电气设备,涉及产品种类甚多,其中包括电器、照明设备(包括镇流器)、开关装置及控制装置、电线、电器耦合器及电线束、电动安装设备及电线管理系统等。

  根据指令,欧盟成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只有按照欧盟良好工程守则制造并达到安全目标的电气设备,才可推出市场。指令附件1列出这些安全目标的主要元素。指令附件2列出在其监管范围以外的设备,原因是这些设备已受其他指令监管,或是没有受任何指令监管,因而不得附有CE标志。

  电气设备须附有CE标志,表示产品已通过合适的守规评核程序,才可推出市场销售。若产品受数项要求有CE标志的指令监管,则该CE标志表示产品符合全部有关指令的规定。除非指令表明可另外贴上CE标志,否则产品不能没有该标志。

作者:苏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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