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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初步裁定印度抗生素构成低价倾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9:4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黄海昀

  商务部初步裁定国内首例医药反倾销案

  国内医药行业提起的首例反倾销案,商务部初步裁定,来自印度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根据初裁公告,自2007年2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该产品时,应向我国海关提供15.2%~37.7%不等的保证金。

  历时半年

  国内最大的磺胺甲噁唑生产商西南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88.SZ,下称“西南药业”)2006年4月21日向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2006年6月立案,至今历时半年多。

  磺胺甲噁唑俗称SMZ,是一种常用抗生素,它的用途非常广,可用于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等疾病。西南药业生产的SMZ大概占了国内生产总量的90%以上。

  西南药业董事会秘书杨帆表示,以前,印度药厂通过与国内某些药企合作,把这种抗生素原料药运到国内,然后利用国内药企的名义在国内销售,但售价却比国内抗生素要低。据悉,磺胺的市场售价近5年来一直都保持在2元/盒,但现在市场上的售价已降到了1.5元/盒。

  认定低价倾销

  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销售价格一直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10%~21%,由于印度进口产品占了国内进口产品总量的99%,占国内市场份额接近50%,其低价对国内同类产品产生了冲击,2003年~2005年,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分别比上年下降7.38%、1.27%和增长12.79%。

  由此导致的一个后果是,2003年~2005年,国内产业亏损分别比上年下降68.57%、增加17.97%和下降35.42%。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始终处于亏损状态。

  针对于此,商务部初裁确定印度两家主要进口厂商Vir鄄chowLaboratoriesLimited和AndhraOrganicsLimited的倾销幅度分别为15.2%和37.7%,这两家企业都存在采用关联交易降低原料采购价格从而将产品低价倾销至中国的行为。

  很好的开头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医药行业曾多次遭遇国外企业倾销,但一直都没有企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是首次成功维权,是一个很好的开头。

  而与国内目前罕见的提起反倾销调查相比,中国医药产品在国外却屡遭反倾销调查。据统计,1990年到2004年间,我国医药类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43起。尤其在原料药领域,大宗原料药如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等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最为频繁。

  

商务部初步裁定印度抗生素构成低价倾销

  图:因为低价倾销,印度抗生素产品对我国相关厂家形成了很大冲击。(资料照片)

  相关报道

  

  马铃薯淀粉征反倾销税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5日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终裁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2007年2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7%—35%不等)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据悉,被调查产品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石油化工、造纸、纺织、饲料、发酵、铸造、建材等工业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11081300。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于2006年2月6日立案,经过初步调查,商务部于2006年8月18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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