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1:40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为规范深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指引》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果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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