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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公路客运不得乱加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10:24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严娟娟报道 1月30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要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部门规定的运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地方,不得在规定的浮动幅度之外另行加价;实行政府定价的,不得专门针对春运提高运价;在历年春运期间按政府规定基准价执行,没有上浮的,今年不得上浮。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采取了防止发生春运旅客滞留情况的相应措施。 考虑到减轻旅客特别是农民工的票价负担,1月17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联合发出《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要求“地方管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应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春运期间不再加成”。 1月30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不再加成”主要是针对交通部、原国家计委1998年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中“春运期间旅客运价可加成计算”的规定作出的。由于春运期间很多客流都是单向的,为弥补经营者回空增加的成本,历年来,很多地区规定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可以在政府指导价之外另行加价。 针对当前运输票价不上浮政策的执行状况,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有3种类型:一是明确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基础上不再加价的,有17个省份;二是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春运期间不上浮的有4个省份;三是目前价格水平在基准价以上但未达到上限的要稳定在现行价格水平;目前价格水平在基准价以下未到基准价的,可以上浮到基准价,这种情况的有7个省份。企业要严格执行各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春运期间票价政策,保持春运票价基本稳定。 他强调,“春运期间企业在政府规定范围内浮动,不属于春运期间加价行为。”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1月30日也公开表示,交通部已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客运企业和客运经营者的动员组织工作。 第一,强化运力组织调度措施,确保运力调配及时。对于出现运力紧张的地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相关地区进行沟通协调,调集运力支援。 第二,为解决广东省春运期间客流过于集中的问题,交通部已要求南方片区省份督促有关道路客运企业提前到广东省与客运站场、厂矿企业、建设工地签订加班合同或包车合同,确保节前支援广东的加班车和包车总量不少于去年。 第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提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现运输紧张状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旅客不滞留。 第四,交通运输部门要维护好旅客购票和疏运环节的社会秩序,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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