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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KTV开始收取版权费 最低收费标准8元/间/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11:36 中国新闻网

  

昆明KTV开始收取版权费最低收费标准8元/间/天

  自2007年2月2日起,昆明市的220家KTV经营者在春节前,将陆续收到由该协会发出的版权费缴费单,正式收取2007年KTV版权费。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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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向媒体宣布,自2007年2月2日起,昆明市的220家KTV经营者在春节前,将陆续收到由该协会发出的版权费缴费单,正式收取2007年KTV版权费。收费标准将对1年一交、半年一交或3个月一交的不同缴费方式,采取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其中在一季度内采用1年一交方式的,可获得8元/包房/天的优惠价格。

  1月1日起开始计算交费期

  作为中国音像协会的派驻机构,云南联络站负责人介绍,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收取KTV版权费,是向音乐作品和MV作者支付报酬。本次所收费用为2007年度音乐电视版权使用费,虽然县、市收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但不管店家在几月份交纳,仍需补足1月份的版权费用。

  一季度缴足全年可享最低优惠

  据云南联络站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国音像协会制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计算办法的规定,在精确计次收费模式建立之前,使用者应支付的使用费上限为每终端每日12元,但在今年,将根据使用者支付使用费的时间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例如在第一季度就支付全年使用费的将获得8元/终端/天的最优惠价格。

  在建立精确计次体系后,使用费=基本使用费+计次使用费,其中基本使用费=8元×终端数×使用天数,包含每终端每日50播放次,超出部分则计算计次使用费,我省执行的西部区域单价为0.12元/次。

  该负责人表示,各KTV业主将款项汇至全国统一账户后,在到账10日内,将对其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来源:春城晚报,作者: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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