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配套设施须与新建住宅同步交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2:13 北京商报

  以往业主在收房时经常遇到的小区内一片狼藉,道路没完工、健身器材尚未安装……有的甚至未开通燃气、水电的情形,今后将会被禁止。这种“未完成配套设施就交房”的行为3月1日以后将被作为违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

  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规委、北京市土地局联合召开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于近日颁布,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建小区无论进入土地、规划、招标、施工许可、商品房住宅预售等任何一个行政审批环节的建设项目,均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进行审查。今后,新开工或建设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将会逐步达到住宅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

 杜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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