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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实行新用地审批方式不意味减轻管理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21:35 中国新闻网

  

国土部:实行新用地审批方式不意味减轻管理责任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对中国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做出重大调整:此前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将从2007年起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待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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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日电从今年起,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实行新的审批方式,促使国土资源部加快转变职能,但并不意味着减轻了对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责任。

  该负责人说,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和部门职责,调整审批方式后,国土资源部在城市用地审查报批中主要有两方面工作:

  一是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负责审查把关。对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区位和规划用途审查把关,贯彻国家关于城市用地要严格控制规模,优化用地结构,落实产业政策的要求。在具体用地审查中,严格依据规划计划进行审查,结合考虑该城市存量土地的利用状况、上年度已批准用地的实施情况、按季度供地备案情况分析以及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调查情况等,以体现“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

宏观调控精神,迫使城市压缩用地规模,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走盘活存量、内涵挖潜的路子。对于存在问题的报件,退回省级政府,责成有关城市修改完善上报方案,并在国务院批准后,在用地批复中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意见,或需要注意的问题,并在以后工作中检查落实情况。

  二是指导、督促地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督促省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好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和征地、供地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检查,特别要充分发挥派驻各地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作用,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此,国土资源部所发通知中明确了国土资源部要做的工作和有关要求以及相应的措施,这将成为我们对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工作重点,以确保城市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用地。

  这名负责人还说,这次调整不涉及建设用地审批权,调整的只是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的建设用地审批权仍在国务院,不存在下放问题。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依然通过批准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行使审批权。

  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主要是三方面:一是报批程序,二是报批内容,三是审查责任。报批程序由原来的城市一年多次申报,国务院多次审批,调整为以省(区、市)为单位一年一次性申报,国务院一次性审批。报批程序发生变化后,报批内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简化了向国务院申报的内容,相应减少了报件,将过去需报国务院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集中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核把关。由于报批程序与内容的变化,审查责任相应作了调整,加大了省级政府的责任,由原来的“二传手”角色,变为要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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