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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代市场向港澳开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7:03 新京报
即日起,港澳企业可在内地从事空运销售代理业务 本报讯(记者曹阳)记者昨日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获悉,从即日起,香港、澳门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合资或独资公司的方式在内地从事空运销售代理业务。这意味着内地已正式向港澳企业开放空运销售代理市场。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定义”的港澳航空销售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而资格认可的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据悉,申请人必须是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法人:一类销售代理150万元人民币,二类销售代理50万元人民币;必须有至少3名取得从业合格证书的销售人员等。 此外,该补充规定指出,港澳公司在内地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时,除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分别向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签发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去年3月,民航总局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的审批工作,改为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进行资格认可及管理。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秘书长魏振中表示,目前已有逾20家港澳公司提出资格认可申请,部分企业已进入认证程序。但他并未透露有关公司的具体名字,仅表示提出申请的都是些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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