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工商总局官员:短信广告违法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16:50 中国新闻网

  工商总局广告司广告监督处副处长赵践表示,手机短信的广告也是广告。也必须要遵守广告法律的规定。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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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31日电 手机的普及使得商业广告短信急剧上升,对于处于中间地带的“灰色”短信,工商总局广告司广告监督处副处长赵践表示,手机短信的广告也是广告。所以,也必须遵守广告法律的规定,对利用手机短信发布违法广告,电信主管部门也采取了相关措施。

  在做客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诚信论坛”回答网友提问时,赵践表示,在对利用手机发短信这种媒介形式

  进行肯定的同时,对这种新兴的广告形式也必须要依法加以规范。专门经营短信广告服务的企业以经营的方式向手机用户群发,这是一种经营活动,这类的经营活动要依法办理经营登记,同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按照广告法律的要求负有审核广告内容的责任。一旦短信的广告内容违法,经营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赵践总结说,从短信广告的内容来看,违法的内容大致也有三类:一、内容涉嫌犯罪,比如倒卖假发票的,还有出现暴力内容的,倒卖走私物品的。二、发布不良的信息,也包括一些色情的违法信息。三、短信的内容所介绍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些内容存在一般性的违法表现。比如说,商场打折的信息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清晰标明必须标明的内容。对于利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发布广告的行为,它属于广告活动的一种方式。所以要依照《广告法》进行规范,应该说广告监管机关应当依法来规范这类广告活动行为。为了能够有效的制止、打击利用手机短信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除了广告监管机关依法监管之外,电信主管部门在这方面也采取了很积极的措施。

信息产业部作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对利用手机短信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也非常重视,正在采取一定的监管手段和措施规范这类行为。

  赵践还透露,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和服务,对这类活动相关部门在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加强工作的联系和配合卓有成效。其中,电信主管部门一旦发现利用手机短信的形式发布这类广告,就责令相关运营商停止服务。(据中国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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