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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山门票销售仍在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11:03 中国产经新闻

  天门山旅游公司副总指责《条例》不合实际

  天门山门票销售仍在违规

  本报记者 李忠澜报道

  《风景名胜区条例》于去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今年1月10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湖南省张家界市采访时发现,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门票仍由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该公司一位姓彭的副总经理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制定这种条例的人完全是不切合实际。”

  天门山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境内,海拔1518.6 米,山体四周绝壁,拔地临空,气势冲天,发育着成熟的喀斯特岩溶地貌。于高绝奇险中更见秀丽宜人,历来成为名人宦仕的景仰之地,文化底蕴极为深厚,是张家界的文化圣地,被尊为“张家界之魂”。

  1992年7月,国家林业部批准设立“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3037.3Km2。同年,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天门山森林公园的通告”,同时设立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于1992年8月正式挂牌办公。

  2001年8月6日,天津宁发集团与永定区政府签订了《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委托开发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50年,自1997年1月18日至2047年1月18日止。合同第一条确定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1700亩土地由天津宁发集团公司开发、建设、经营。

  随后,天津宁发集团公司成立了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天门山森林公园票价为258元,由索道票价、环保车票价和门票价三部分组成。

  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75元门票价格中,永定区政府只得4元,其余全部归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门票问题,国家建设部早在五年前就以200180号文指出:“风景名胜区门票是政府对风景名胜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门票收入是风景名胜区实行有效保护和管理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风景名胜区实行特许经营和委托经营的重要前提,不属于经营内容,不能将风景名胜资源和门票专营权出让和转让。”

  在《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对门票收入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但记者就这一问题到永定区政府内的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采访时,几名工作人员却表示:“什么也不知道。”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我们投入了几个亿的资金,不收门票靠什么收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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