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不合格食品将退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9:45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日前出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场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具体责任,并规定如违反相关细则,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办法》具体包括:

  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

  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

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此外,《办法》还禁止市场冒用、使用伪造的绿色市场认证标志,并要求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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