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央企负责人考核应避免唯数字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9:18 新快报

  3年前,国资委曾颁布过一个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今年是第一个任期的结账之年,也是第二个任期的开局之年。实践表明,将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把业绩作为央企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以此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也充分体现了国有资产监管思路和举措的重大进步。3年来,央企经营情况明显好转,显然与此紧密相关。

  我们相信,只要国资委严格执行新的《暂行办法》,促进央企健全“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考核工作机制,可以引导那些有实力的央企争做行业标杆,让那些有管理才能和经营能力的央企负责人脱颖而出。

  不过这里所谈的业绩考核,不只是包括央企的经营额、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等关键数据。如果说此前各地盛行的“GDP崇拜”,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教训,那么将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国有资产监管中,就应当避免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出现“唯数字论”。在施行新的《暂行办法》时,国资委反复强调,必须促进中央企业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构建起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业绩考核制度。这显然有更深远的考虑。

  “新型业绩考核制度”新在哪里,还有很大探索余地,但肯定不是“唯数字论”。比如,除了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的绩效指标,央企的持续价值创造能力,就应当得到更多关注。新的《暂行办法》也规定,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且经济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将给予央企负责人一定奖励。从华润、中国电信、神华集团等企业的考核实践看,采用经济增加值方法进行考核与奖惩,的确不失为一个更新的业绩参考。

  中央企业通常享有一定资源和市场占有优势,不少在其行业还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不过,随着中国市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央企也必须面对日趋激烈的全球竞争。因此,要更注重发挥业绩考核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导向功能,注重把考核导向的重点放到提高目标管理水平、推动战略管理、引入价值创造理念、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来。

  具体到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所谓新型业绩考核制度,就是既要让他们敢于追求任期内闪亮的经营数字,又要让他们有长远发展眼光,不断增强央企的核心竞争力。新的《暂行办法》因此规定,那些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将设立单项特别奖。国资委还将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今后考核中将根据企业承担国家和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的任务量,适度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和产出等分类指标的权重。这些规定无疑很有价值。

  根据披露的政策信息,多数央企在完成重组后规模会更大,将在国民经济和经济安全中担当更重要的命脉角色,成为应对风险的安全阀和缓冲带。因此所谓新型业绩考核制度,还应当在确保央企做出业绩、做大做强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央企加强对各类重大风险的防范和约束,防止各类重大风险问题的发生。

  更进一步看,央企并不仅仅是重要的微观经济单元,还担负着诸多社会责任。因此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新型业绩考核制度,还应当包括对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的定量和定性评估。比如,是否因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原因,出现重大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是否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造成严重的环境和公共安全危害?是否在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方面有应尽未尽的职责?如果一家央企在这方面乏善可陈,只能说明其主要负责人的发展大局观还有重大欠缺。

  当然也要看到,央企的股权结构虽有其特殊性,但作为企业本身,其经营监管和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唯有在实践总结的基础上,不断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央企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相对完善的董事会,而不是担负政府管理职能的国资委,来实现对央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我们注意到,对那些列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且外部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央企,国资委可以授权企业董事会负责考核经理人员。这应当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在推进这一变化过程中,仍需避免央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陷入“唯数字论”。(《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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