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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月1日起实施 把低水平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2: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发改委1月26日公布了《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工艺与设备、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设定了市场准入门槛。其中,将禁止新建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该准入条件将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该准入条件明确,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新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规模必须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新建玻纤制品加工企业规模为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年以上,禁止使用国家淘汰的纺织设备制造玻纤制品,禁止使用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产品生产玻纤制品;立即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禁止生产和销售高碱玻璃纤维制品。

  能耗和环保方面,新建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位能耗≤1吨标煤/吨原丝;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该准入条件强调,现有玻璃纤维和玻璃球生产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两年内达到环境保护、

能源消耗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玻璃纤维和玻璃球生产线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备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机构依法停止供电。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出台该准入条件主要是为了有效遏制玻璃纤维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中国质量报》)

作者:费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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