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疆整合煤炭业 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不许再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2:04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新疆不再允许建设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新建和改扩建煤矿的回采率必须达到65%以上。

  据了解,截至2006年末,全疆有各类煤矿386处,其中,年产9万吨规模以上的煤矿90处左右;剩下的276处都是9万吨规模以下的,占煤矿总数的85%;以小煤矿为主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小煤矿资源回采率仅为10%-20%,大小煤矿平均回采率为30%左右;而我国大煤矿回采率基本在65%以上,神华集团已达到75%。

  据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王健介绍,新疆去年生产煤炭4400万吨,其中小煤矿产煤2000多万吨,占总产量的42%。按采1吨煤动用3吨以上煤资源来计算:采出2000多吨煤,要动用近1亿吨的资源量。小煤矿低水平开采不仅造成煤炭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对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新疆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决定:从现在起对煤炭行业进行整合,逐步关停那些回采率达不到要求、严重破坏资源的小煤矿;今后30万吨以下煤矿不允许再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煤矿的回采率必须达到65%以上。

  (31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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