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社评:结构调整重在压缩过剩产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2:04 中华工商时报

  继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之后,连日来,发改委等部门连续出台各种措施,要求压缩水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的过剩产能,要求电力、煤炭等行业“保大压小”。这一系列举动清楚地表明,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势将成为今年宏观调控的主攻方向。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产业结构政策一度曾采取“土洋结合”、“大中小并举”的方针。其目的之一,是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分解中央政府投资的压力,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经过多年发展之后,许多产业,尤其是一些传统产业面临的发展形势、发展条件,以及发展任务发生了明显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比如,煤电油运等“瓶颈产业”已经度过了供求紧张的困难阶段,水泥、钢铁等产业早已是供大于求。再比如,在人们逐渐意识到资源、环境对发展具有约束作用,逐渐将“单位GDP能耗”之类的指标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尺度时,那些产能落后的小企业已形同鸡肋面目可憎。

  从“大中小并举”,到“保大压小”或发展大企业,关停小企业,这是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这一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所在,是确保又好又快地发展。什么是又好又快?首先,经过调整之后,必须能够使相关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加强,从而使生产更节能,更环保,企业经济效益更好。其次,利用调整,促使产业布局更为合理,资源配置更为优化,有利于缩小而不是扩大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第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明确市场准入标准,进而推动相关企业的管理水平,产品品质迈上一个新台阶。

  产业结构调整不宜“一刀切”。关于“产能落后”标准的划分,应该有一个科学的界定。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之间的所有制差别,尤其不能作为市场准入的限制性门槛。此外,对于那些确实需要淘汰的企业,其资产的处置,职工的安排等具体问题不可忽略,而应作为调整工作的内容之一。(31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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