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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办养老机构可享受优惠政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1:33 北京商报
昨日,在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文彦透露,本市今年将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并研究给予其土地、水、电等方面的优惠。 吴文彦表示,目前北京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根据全国老龄办2006年初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截至2005年底,北京市老龄化水平已经超过全国平均值,老龄人口已占北京市总人口的13.66%,位居全国第四。 2006年,市民政局已经出台了关于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意见,提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养老服务业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吴文彦指出,不一定非要社会资本直接兴建养老机构,社会资本也可以参与经营国有养老机构,比如通过投资、租赁、托管等方式实现。“目前,在全市332家养老院中,已经有91家养老院实现了公办民营或者是民办公助。” 吴文彦表示,通过社会资本的参与,北京将提供“有偿、低偿、无偿”的分层养老服务,构建福利性、公益性、盈利性并举的老年服务体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赵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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