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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处内蒙古电力集团贷款49名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 17:00 21世纪经济报道

  

银监会严处内蒙古电力集团贷款49名责任人

  新丰电厂CFP

  本报记者易丽北京整理报道

  近日,中国

银监会向全国银行业系统通报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贷款管理查处情况,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财务公司等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49名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银监会2005年9月的一份统计显示,共有9家银行和2家财务公司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电力项目提供了贷款,总额超过200亿元。其中有59.5亿元的贷款进入了7个被国家叫停的违规项目中。

  经检查核实,新丰电厂等七个违规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种贷款,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业务部以委托贷款形式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虽未直接向新丰电厂等七个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但在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信贷管理上负有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

  银监会在通报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型集团客户风险集中度管理,认真落实对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加大整改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认真做好授信尽职调查工作,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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