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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严控国有产权场外协议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 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

  受让方的受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且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方面应该具有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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