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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房贷律师费在津基本消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 13:42 城市快报

  

北京房贷律师费

  不再转嫁消费者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的不合理现象,终于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宣告终结,从而使个人房贷律师费回归公平。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23日发出公告,明确规定,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消费者付费。同时,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律师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据记者调查,目前北京各银行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的律师费用,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但银行却要强迫消费者支付律师费,而且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就没有见过律师。对这一不公平的做法,消费者早有异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多次呼吁,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本市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本市已经基本不收取房贷律师费了。

  记者了解到,律师费在本市的房贷市场存在多年,从去年开始逐渐取消。一位贷款购房者告诉记者,他是2003年买的房,办理的贷款,当时售楼员告诉他,如果由售楼员代为办理,需要支付300多元的律师见证费。

  据悉,目前取消律师费的银行大部分是新型

商业银行,一些国有银行的部分支行,现在仍有收取这一费用的情况。本市某国有银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们银行大部分支行都不收取律师见证费,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是否还有收的,我难以确定。”而另一家国有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是个人自己办理房贷中的所有事项,那么根本没有律师见证费这项内容。业内人士表示,现在办理房贷,银行会要求购房者亲自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而且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个人信用情况一目了然,银行也就没有必要再进行律师见证了。记者傅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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