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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慈善捐款抵税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08:44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世兵)国家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认可的慈善团体进行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昨天,合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此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几个大型慈善基金会享有这种优惠政策。此次公益捐赠可享税前扣除优惠范围的扩大,有助于提高我省企业、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热情。

  据了解,这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表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都可按照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此文还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

  对此,该人士认为,目前我省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团体,捐赠的热情和金额都不高。这一定程度上与之前慈善捐款抵税范围狭窄有一定的关系。此次文件的实施,将使现行捐赠税收政策更加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为我省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有利于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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