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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次降低部分药品价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05:11 深圳特区报
国家再次降低部分药品价格 平均降幅高达20%,降价金额约70亿元 【本报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宣布,调整心脑血管等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七成品种下调,平均降幅20%,最大降幅85%,降价金额约70亿元。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价格偏高、折扣空间较大的品种,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步降价;对临床急需、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药品不再降价,以鼓励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市场供应紧缺或断货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 例如,硝苯地平缓释片每盒(24片,每片10毫克)原价为21.6元,这次调整后的价格为10.6元;洛伐他汀胶囊每盒(10粒,每粒20毫克)原价为31.2元,调整为16.1元。 这次价格调整将从1月26日起执行。为防止降价药品从处方和药房“消失”,发展改革委规定,医疗机构销售降价药品的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的,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目前,国家定价的药品包括: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计划生育和计划免疫药品等。发展改革委在部署今年价格工作时曾表示,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放宽廉价药品管制,保障临床用药需要。 为做好这次药价调整工作,发展改革委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力量,开展了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专项调查,召开多次专家会议评审,并反复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调整方案。(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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