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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今后不得用现金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9:22 重庆商报
2006年10月19日,一位市民在查看二手房出售信息 记者 邹飞 摄 (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 曹勇)二手房交易资金由房产中介公司代收代付模式将终结。昨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划转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业内人士表示,二手房房款不再经手房产中介公司,今后将更加安全。 《通知》未明确规定实施时间 建设部人士表示,去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案件,出台《通知》主要是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据介绍,《通知》明确了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同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房屋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 《通知》还要求各地于近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并在3月底以前上报建设部。不过《通知》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时间。 二手房公司不能染指房款 昨日,不少中介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新的规定,以后二手房交易的资金不用再通过中介公司之手,“而目前我市有95%以上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是由中介公司代收代付(业内常说的委托管理)。”其实,银行介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在我市早已出现。中原地产在2006年初就与农行合作,由后者来监管交易房款。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数据,以2006年主城区二手房成交53亿元为例,约有30%是通过中介公司成交,那么有超过10亿元的资金从中介公司流过。”中原地产营业总监何伟坚估计说:“估算其中付全款的约占8亿元左右,按揭首付款约2.4亿元。” 影响① 部分中介“财路”被断 昨日有不愿具名的中介公司老总表示,二手房交易资金由银行监管后,不但可以防止中介卷款逃跑等行为,还能促进交易规范,打掉部分中介公司利用客户的资金发展业务的如意算盘。该人士透露,在当前的二手房中介机构中,以客户资金炒房、炒股的公司仍然存在,“新规会断了他们的财路”。虽然我市尚没有发生如“北京坚石房产经纪公司卷款逃跑案”等类似事件,但可以起到防范作用。 影响② 新政可能催生垫资业务 “二手房交易资金都通过银行划转,可能将催生另外一种新业务的红火。”昨日有房地产业内人士预测。据介绍,按目前二手房的交易程序,一套房屋的产权过户一般周期在1个月时间。“如果卖方急需资金,要等到房屋产权的转移后才会由银行专用账户划转房款,他肯定等不了。”该人士说,这样就会使一些中介公司预先垫付给卖方,从而催生大量的垫资业务。记者 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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