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作废发票保管不善最多可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 08:2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近日在南京地税部门发票受理窗口,税务人员经常发现一些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领或缴销发票时“短斤少两”,被认为是作废的发票找不到原件或存根,而当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罚时,他们则声称发票填错了,撕掉了或不知道丢哪去了。某运输单位日前就因为发票被驾驶员带出开具填错作废后,找不到存根而被罚款3000元,企业叫苦不迭。类似问题的情况在税务局每天或多或少都有发生。

  记者就此请教了税务人员。据了解,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对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负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作为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前应知晓怎样使用发票,认真看一看发票封面注明的发票使用规定,对于不明的地方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填错等作废的,应妥善保管并填(盖)“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不能因发票作废就撕毁,避免因发票保管不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金长莉 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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