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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港澳航空代理人可设航空运输销售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 10:3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李英辉)中国民航总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按照这一补充规定,香港、澳门地区的航空销售代理企业获准在内地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由中国民航总局、中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这一补充规定提出,允许符合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香港、澳门航空销售代理企业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此规定从今年1月4日起实施。

  北京地区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张秘书长介绍,香港、澳门地区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进入内地市场后,将对目前的代理人市场造成相当大的冲击。一方面港澳地区的代理人资金雄厚,业务发展非常强劲;另外,这些代理人的从业经验非常丰富,与国际接轨的时间长,更有
竞争力

  北京游易航空旅行网国际部齐欣表示,港澳地区的航空销售代理人进入内地市场后,对内地代理人影响最大的将是从香港出发的国际航线。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客人选择从内地到达香港后,再搭乘一家没有中国内地航线的外国航空公司的班机时,同样都是预订候补座位,香港地区的航空代理人可以拿到比内地代理人更优惠的政策,候补的成功率非常高。

记者:李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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