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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小瓶盖引发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 08: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开瓶费成为受人关注的社会热点话题,如果以2001年7月15日发生于广州的全国首宗消费者状告酒楼收取开瓶费案为肇始,至今已有近6个年头。6年来,围绕开瓶费发生的事件和案件无数,相关利益者展开的激烈争议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今年元旦前后掀起的一场大讨论更是具有空前的规模。然而,公理婆理、你来我往的拉锯战局面一直未被打破。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小小的瓶盖,何以会引发如此规模且旷日持久的口水大战?这场几乎是全民性的战争到底还要持续多久?

  商业利润归根结底来源于消费者。商家为什么不精打细算好好统计一下,为开瓶费支付的机会成本是否已经远远大于开瓶费所带来的收益呢?美国营销学之父菲利浦·科特勒曾提出“让渡顾客价值”的理念,认为现代企业应竭力利用软性方法,从细节入手给顾客创造更多的价值,比如帮顾客节约时间,通过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让顾客感觉更舒心等服务方式,因为企业为顾客创造价值其实等于为自己创造价值。但这些观念在我国尚未得到经营者的普遍重视,而开瓶费这一问题的存在也凸显了我国人性化经营与细节化管理方面的不足。

  国际惯例是,支持收取开瓶费一方为自己寻找的一个看上去有力的依据。事实上,这种横向参照是一种片面的对比。因为国际惯例虽有类似开瓶费的收费项目,但这种收费主要不是出于餐饮服务经营者一方的利益考虑,相反是基于消费者的利益。有人说,在国外消费者根本没有自带酒水的习惯,因为这样做对酒店很不尊重。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事实上,国外消费者不自带酒水,与其说是出于对酒店的尊重,不如说是对自身权益和身份的尊重。绝大多数消费者反对自带酒水及对收费的认同,是国际惯例存在的基础和原因。而国内绝大多数消费者却有自带酒水的要求,亦缺少对酒店收费的认同,这种情况只能成为国际惯例在我国行不通的合理依据。

  按照国际惯例的形成原则,开瓶费在中国是否具有合理性,应取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能否互相尊重,并达成让渡协议。持久的争议表明,双方显然并未达成一致,而互不相让的利益和权利对抗,则反映了我国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相关法律立法及社会评价基准的缺失。也就是说,开瓶费问题既是一个行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文化问题。它涵盖的多重性也决定了其解决之道的艰难。

  所以有人说,在餐饮业这一不涉及垄断的充分竞争行业,与其说“谢绝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这样的店家自制条款,是一个行业对消费者的集体傲慢,倒不如说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同样它又是一个不完善的法制经济。

  要解决开瓶费问题,需要在“法”与“情”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发挥市场杠杆的调节作用,也要发挥政府的规范作用。但开瓶费问题本质是利益区分和衡量问题,因而从长远看,这种问题的解决最终是应当交由立法机关,经过民主的程序,用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立法机关应当就开瓶费交由消费者、商家、专家和社会进行充分讨论,再交由专家进行调查研究做出法律草案,并通过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充分的立法论证,最后交由人大进行表决,用法律形式确定开瓶费的性质。只有通过了正当程序,进行了充分的立法博弈,开瓶费的规则才能融合各方意见,反映各方利益,才能真正做到公平与公正。

作者: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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