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辽宁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取得重大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16:13 国家发改委网站

  为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特困人群,辽宁省委、省政府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辽宁的重要举措。 2004年末,辽宁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决定,从2005年开始,用两年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城市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对全省(不含沈阳、大连、鞍山)11个省辖市的848万平方米棚户区进行改造,涉及棚户区居民27.5万户、84.4万人。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辽宁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市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全力推进。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这一目的,周密安排计划,多方筹集资金,精心组织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在2006年底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848万平方米的改造计划。 两年来,列入全省(不含沈阳、大连、鞍山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11个省辖市共拆除棚户区住宅面积983.7万平方米,新建回迁房1332万平方米,改善了29.3万户、 89.9万人的住房条件,另外,沈阳、大连、鞍山3个市共改造了228.4万平方米,受益居民5.2万户,30.1万人。全省14个省辖市共拆迁改造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1212万平方米,改善了34.5万户、 120万人的住房条件。

  棚户区改造一举多得,对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棚户区改造不仅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变了城市面貌,促进了当地的就业和经济发展;还有效调整了地方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了住

房价格,促进了社会和谐。

  2007年辽宁省将继续做好全省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特别是做好回迁安置等工作,解决好冬季特困户群体的供暖和进住问题等。同时各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棚户区新建小区的管理力度,让居民住得起、住得好,真正体验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辽宁省还将大力推进全省城市5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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