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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浙江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16:13 国家发改委网站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近日,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省所有工业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各地、各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二是省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对重大工业项目集中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提供土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三是实施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须按城市分批次方式报批农转用、征收,涉及拆迁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四是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情况等确定,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布实施之前,不得低于当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的80%,严禁以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五是健全建设用地供应结果公示制度。在具体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受让人、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信息通过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当地政府网站等指定场所或媒体向社会公布。六是加大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力度。通过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附件条款形式,对工业项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利用强度、闲置标准、整体或分割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进行约定,对因用地者自身原因造成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以及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国土资源部门责成用地者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复建;对逾期不复建或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七是引导多层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用地需求状况,在工业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地专项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用地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安置留地建设可办理使用手续外,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严禁以建设标准厂房为名,违法炒卖工业厂房。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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