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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伟哥”商标案一审辉瑞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3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黄海昀)备受关注的“伟哥”商标争夺战又掀起新波澜。昨天,威尔曼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驳回辉瑞公司关于“伟哥”商标的全部七项诉讼请求。这意味着这起轰动全国的“伟哥”商标案,辉瑞一审败诉。辉瑞是否会上诉呢?昨天下午,记者联系辉瑞中国公司有关负责人,但到记者发稿为止,并未得到任何回应。

  2005年10月,美国辉瑞有限公司和辉瑞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以威尔曼“伟哥”商标侵犯了辉瑞公司的商标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威尔曼公司及其“伟哥”生产商江苏联环公司,要求法院认定“伟哥”系辉瑞公司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并提出威尔曼公司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等七项诉讼请求。

  不过,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给予未注册

商标停止侵害的民事侵权救济的前提是该商标构成驰名。而由于原告(辉瑞公司)不能证明“伟哥”为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故其对“伟哥”商标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合法权益,被告威尔曼公司许可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伟哥”商标,该公司和新概念公司生产、销售使用“伟哥”商标药品的行为,不侵犯原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权。而且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就“伟哥”商标享有合法的权益,因此,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另外,法院认为,被告威尔曼公司于1998年6月即提出“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2002年该商标被初审公告。被告江苏联环公司经该“伟哥”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威尔曼公司许可使用“伟哥”商标,新概念公司销售东方公司经合法授权使用“伟哥”商标的商品,三被告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未违反市场竞争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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