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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财政部: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抵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3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告称,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损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损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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