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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地理标志在我国的沿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7: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当地理标志被古埃及的制砖工人标记在建造金字塔的砖石上,以标示与地理来源相关的砖石的强度时,地理标志就已经被用作了质量标记;在古希腊,当出产于萨索斯岛、马其顿地区的Thasian葡萄酒每20千克就售出20个德拉克马的高价时,地理标志就不仅仅表示了产品的质量,而且还显现出其作为市场竞争手段的功能。

  在欧洲,有关地理标志的法律已经存在了数百年。早在1222年,南斯拉夫就出现了管理葡萄酒销售的史蒂文一世特许状,还有近代的《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里斯本协定》。但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最大成就则体现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TRIPS协定把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并明确规定:成员必须对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就本协定而言,地理标志指识别一商品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者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记。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于其地理来源。”这是TRIPS协定第22条第1款对“地理标志”的规定。

  中国历史悠久,物产丰富。这里有水质独特、酿制精良的“东方名酒之冠”——绍兴酒,有味甘醇美、香气馥郁的中国十大名茶之首——龙井茶,有低而不淡、香而不艳的国酒——贵州茅台,有白如玉、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磐的景德镇

瓷器……正是独特的地理来源赋予了它们独一无二的特殊品质。这些独特的地理环境、传统技术、特殊工艺、制造方法理应受到保护。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从1994年开始,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为更好地履行提高特色产品质量的职能,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同法国农业部、财政部、法国干邑行业办公室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进行了交流与合作。1997年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法国总统希拉克签署的《中法联合声明》和1998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法国总理若斯潘签订的《中法关于成立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的声明》中均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原产地命名和打击假冒行为方面的合作,对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起了重大推动作用。

  1999年8月17日,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发布实施,这就是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

  2001年,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借鉴了TRIPS协定和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相关经验,为积极应对入世需要,发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国众多名优特产品出口创汇,提升国际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1年4月,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科技司,设立地理标志管理处,专门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2005年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该规定的制定、发布和施行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它充分体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注册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标准的“五个统一”原则,同时还注重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源头抓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产品进行监管的职能优势,形成了质检系统的合力。

  新规定实施以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各项工作步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快车道。现在,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法规标准体系,对每个产品都制定了专门的质量技术要求,配套了相应的技术管理规范或标准,并开始实施备案审查,探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规标准体系。

  与此同时,还培养了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复合型的地理标志保护审查专家队伍,覆盖法律、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园艺、水产、中医药、传统工艺、标准化等多个领域。

  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强化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监管力度也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质检系统依据新的保护规定开展了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执法打假活动,保护了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信誉,提升了产品的知名度。

  迄今为止,质检系统已对全国600多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了4000多个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范围涉及酒类、茶叶、水果、传统工艺品、食品、中药材、水产品等,保护产值近5000亿元。

  600多个产品,4000多个企业,5000亿元产值,这些数字背后,是几年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以陕西苹果为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3年多来,种植苹果农户人均收入由过去的400元增加到如今的2000元。2006年上半年,鲜果出口1.01万吨,创汇683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3.7%和61.28%;郁南无核果皮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后,产品销售价格由原来的每千克20元增长到保护后的每千克50元,年产值达25亿元;龙井茶自2001年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信誉度大幅提高,平均售价由原来的每千克400多元,上升到现在的800多元。一家龙井茶生产企业在北京的销售额由保护前的每年30万元猛增到2005年的2000万元……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十一五”期间,我国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将达到1200个,受保护产值将达8000亿元左右。我国丰富的资源优势将进一步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与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互认规模也将扩大。更多特色质量产品将带着“地理标志”这张名片走出地方、迈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中国质量报》)

作者:杨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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