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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村改居”养老人员“养老费”每月调高30.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7:1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魏曦 通讯员彭燕娥 实习生陈萍)昨从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市“村(民)改居(民)”养老人员的月生活费标准将调高30.8元,本月起执行。

  武汉从2004年9月起实施的“城中村”改造,至今已有2万余名“村改居”劳动力、3000余名“村改居”养老人员参加了社保。其中,“村改居”养老人员生活费按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确定。

  按武汉市有关政策规定,这部分养老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元旦起,武汉市提高了低保标准,市政府近日决定,将“村改居”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由现行的242元/月提高到272.8元/月,于本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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