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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积分回馈金额缩水能否补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4:41 深圳特区报

  积分回馈金额缩水能否补差

  市消委会提示: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认清购物返利背后被忽视的东西

  本报记者潘未末通讯员熊汉东

  【典型案例】

  李先生近日打电话到市消委会投诉。他是某通讯公司的手机卡用户,该公司进行年底积分回馈,有工作人员通知李先生,说他的积分可以换取价值200元的沃尔玛购物卡。

  李先生接到通知后,非常高兴地去换取了购物卡。但后来他通过其他途径到该通讯公司了解到,按他的积分和信誉,可以换取到上千元的购物卡。但他重新去申请时,该公司以他已经换领过卡就不能再领的理由拒绝了他的要求。李先生问:该公司的做法合理吗?自己还有没有权利要求该公司补回差额回馈的购物卡?

  【律师说法】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点评:

  通讯公司积分回馈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消费者的积分达至多少可以享有什么形式的赠品,这种行为一经公司公布,公司就要受约束,一经消费者同意接受赠送,赠与合同即成立生效。

  在本案中,李先生积分获得的赠品因通信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即错误告知只能获赠价值200元的沃尔玛购物卡,与公司规定的可以换取到上千元的购物卡这一情形不符。所以本案中应以公司规定的对外公布的赠与条款为准,李先生可获得规定的赠品,可以要求换领购物卡。

  【市消委会提示】

  购物返利,“消费送大礼”等现象,在商业领域和服务领域随处可见,而在这些看似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做法里面,往往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东西,如活动的内容完不完整,有没有隐瞒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消费者清不清楚活动的全部内容,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没有得到保护等等。上述案例就是消费者本身不清楚活动的真实内容,而作为经营者又没有起到告知的义务,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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