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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评论:土地增值税从“预征”进入“清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11:14 南方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办法的通知》正式颁布,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从“预征”缴纳现状正式进入清算状态(相关报道见A03版)。

  土地增值税从预征改为清算是合理的。土地增值税预征是在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久进行的,当时的土地没有增值。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不是马上进行开发,而是等待土地增值后再进行开发,以取得暴利。预征土地增值税没有办法征收到房地产开发商取得的暴利,这是税收制度上的缺陷。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结束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就可以弥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缺陷,能够征收房地产开发商从土地增值中取得的暴利,也许会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这也是一些学者主张把土地增值税从预征变为清算的期望。

  实际上,国家早已颁布过有关土地增值税的法律规定。比如1993年,国务院颁布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最近几年在讨论国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时,就有学者主张改预征土地增值税为清算土地增值税。但是,如今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正式发出,明确实施的时间,还是带来了不小的震动。

  首先,是对

股票证券市场带来强烈的冲击。有消息说,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表示房地产企业增加了成本压力,某些房地产企业靠囤积土地取得暴利的可能性已经不复存在。这种预期给股市带来阴云。于是沪深股市昨日出现震荡,房地产利空带领大盘跳水,房地产板块大跌近10%,已经有13家地产股跌停。其次,是对
房价
的影响不可低估。房地产
开发商
可能会把国家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打入房地产商品的成本。同时,房地产开发商的涨价冲动会在强劲的购买力支持下变成现实。强劲的购买力不仅来自大规模的人口城市化带来的需求,而且来自金融资产的迅速膨胀。据汇丰银行的专家估计,中国的金融总资产达50多万亿元。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太发达,投资渠道并不十分畅通,金融品种不多,手中掌握一笔钱的中等收入者,他不放心把钱全部放在银行,尤其是在出现通货膨胀态势的时候。

  中等收入者必然会拿出一部分余钱买房,这样的房屋成为投资品,形成了房地产市场上强劲的购买力。房地产开发商有提高房价的冲动,中等收入者有购买房子作为投资手段的需求,两者结合的结果,造成房价快速上涨。土地增值税从预征变为清算很可能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提高房价的又一个冲动,中等收入者又会买房,于是,已经较高的房价可能会又一次升高。

  土地增值税只是经济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元素。把土地增值税从预征改为清算,如果没有其他措施有力配合,也许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因此,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比如颁布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才能保证土地增值税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商拿出利润来支出,而不会转移到房价中,转嫁给房屋购买者。(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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