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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南极游条件尚不成熟 不宜擅自开展旅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10: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8日电针对近年来中国国内某些企业计划组织开展南极旅游的情况,中国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南极旅游要“有条件地开展”,中国目前组织南极旅游的条件尚不成熟。 随着经济发展,一些旅游企业和探险组织多次与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联系,就开展南极旅游事宜进行探讨。一些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即自行在国外组织延伸至南极的旅游活动,报价几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上。组团企业往往是在游客抵达南美等旅游目的地后,再通过当地的旅行社或机构组织前往南极的延伸旅游。三个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提醒说,这将可能使游客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因此,公民在报名参加“南极旅游”时应审慎。 《南极条约》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规定,缔约国在南极开展活动须事先通报其他缔约国并通过环境评估,如果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则应予取消。这些规定适用于在南极地区的一切活动,包括旅游活动。因此,大部分缔约国对南极活动均规定了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是《南极条约》缔约国,应遵守有关规定。南极地区政治敏感,自然条件恶劣,生态脆弱,中国暂不考虑开展南极旅游。如果今后开展,将进行科学论证和组织。 中国国内近年逐渐兴起的南美及南极旅游热,使中国对南极旅游活动进行管理的工作日趋紧迫。目前,中国针对南极活动的国内立法正在进行中。正在草拟的相关法规将对中国公民赴南极活动作出明确规范,包括对南极旅游进行依法管理,避免出现中国公民赴南极活动无法可依、旅游企业自行其是的情况。 除《南极条约》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的规定外,南极旅游活动还有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国际南极旅游业者协会属南极旅游活动的行业自律组织,该组织对南极旅游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在中国将南极确定为旅游目的地之前,国内有关企业和组织不宜擅自开展赴南极的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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