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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海华明称第一被告系原告关联企业长征电器“自己告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昨日,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如期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对长征电器(600112)起诉包括其在内的四被告商业秘密侵权一案进行了全面回应,并声称,长征电器不惜“自己告自己”诬陷上海华明及其实际控制人肖日明。

  会上,上海华明的常年法律顾问陈乃蔚,对原告长征电器选择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原告注册地在贵州、上海华明在上海,长征电器却到该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所在的广西起诉,别有用意。

  陈乃蔚指出,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本次被长征电器列为第一被告的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居然是“银河系”的关联企业。本次商业秘密侵权案,实际上是自己人在告自己人。

  对于长征电器方面表示肖日明一直身居美国,导致刑事手段无法奏效,所以本次才启动民事诉讼的说法,陈乃蔚驳斥道,长征电器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先刑后民”是一项基本的原则。长征电器启动民事诉讼前,应当先给出肖日明究竟有没有犯罪的结论。

  上海华明的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惠国则声称,长征电器状告上海华明和肖日明侵权的M型、V型有载开关技术其实不是商业秘密。他表示,目前国内除长征电器和上海华明之外,吴江开关厂、上海遵义开关厂、浙江腾龙、西安鹏远等公司也掌握这项技术。

  张惠国还表示,有肖日明与吴江开关厂的民事诉讼调解书为证,当年肖日明是花费了30万元的代价,拿下这项技术的使用权的。另外,张先生还回顾和介绍了有载开关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史和肖日明的履历,认为肖日明根本不存在盗用长征电器技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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