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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最直接的影响:开发商成本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6:50 都市快报

  记 者 施 予

  本报讯 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税务部门从2007年2月1日起将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

  所谓土地增值税,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增值额再以比例缴纳的税收。此次通知规定的扣除项目包括土地款、开发成本、配套设施等等,这些扣除项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提供有效凭证。

  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将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清算的主要对象为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的
开发商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即可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征收。

  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该税种的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按照这样的税率,杭州城区的多数楼盘所需缴纳的税款都将不少。杭州某房地产企业资深人士说:“由于开发成本包括很多方面,所以开发商肯定会将开发成本报得很高,以此来减轻税负。”

  在此之前,杭州对该税种的征收采取预征式,税率为销售金额的0.5%-1%。“变‘预征’为‘清算’,说明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更强了。”广宇集团营销总监章佳毅说。

  阳光顾问总经理余先锋说,土地增值税最直观的影响,就是开发商的成本增加了。随之而来的利润下调,将使得房产开发的难度增大,一些规模较小的开发商有可能会因此淡出市场。

  章佳毅认为,一些有大量土地储备、原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的公司,此后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由于这些公司此前拿地普遍价格低廉,这使得公司未来要缴纳的增值税也非常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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